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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艺学员行为准则公布
为了加强学生管理,规范学生生活,保证学校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,并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,根据国家和省市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对学生学习,生活制定如下管理制度:
   
    1. 全校学生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接受各任课老师的管理和教育,并且有自觉刻苦,勤奋的学习情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,以及良好的生活作风,做守纪律、敬师长、团结友爱、讲就文明的“四有学生”,树立勤奋刻苦,开拓、求实的优良作风。
    2. 学生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听课,不许无故旷课,上课期间不得请假,有特殊情况者,必须由班主任批准。否则,一律视为旷课,对无故旷课者取消其当天上课资格。
    3. 除批准的情况外,凡合期累计旷课达30节以上(每天六节课)取消其考证资格和其它待遇。
    4. 学生上课认真做好笔记,由班主任定期检查。
    5. 学生上课必须遵守课堂纪律,不准吸烟,不准交头接耳,不可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。
    6. 学生必须在教室里自习,不可以任何借口在宿舍或其他场所自习,凡未经允许,不自习者,当旷课论处。
    7. 学生实行每日考勤制,由班干部对学生迟到、早退、旷课请假等予以登记,并将考勤情况上交给班主任。
    8. 迟到学生未得到老师允许,不得进入教室,对迟到达10分钟者,取消该节课上课资格。
    9. 上课期间,同学之间不允许打架闹事,违者留校查看一周。
    10. 实习课上应遵守实习课纪律,服从实习老师的安排。
    11. 严禁讲脏话,严禁在教室各处乱写乱画,严禁喝酒,赌博,斗殴。
    12.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,按时起床,就寝、熄灯、严禁熄灯后讲话,违者从严处理。
    13. 同学之间团结友爱,相互帮助,严禁拉帮结派,杜绝与社会上不良分子来往,违者视情节给予警告,留校查看,开除学籍等处分。
    14. 讲究个人卫生,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,经常打扫寝室、教室卫生。
    15. 爱护公物,损坏公物,照价赔偿。对故意损坏公物者,除照价赔偿外,视情节予以罚款,损失达150元以上者,视情节作开除学籍等处理。
    16. 节约用电用水,对浪费水电者,在大会上提出批评教育。并要求做深刻检讨。
    17. 在校期间不得谈恋爱,非法同居。
    18. 学生必须提高安全意识,不得在窗户或走廊栏杆上吵闹,违者从严处理,在大会上做出深刻的检讨并罚款50元。
    19. 不得穿拖鞋、背心、短裤或光着身子上课,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,对屡教不改者,在其档案内记过一次,并在大会上作自我检讨。
    20. 学生必须无条件服从老师和学生干部工作和学习安排,违者视情节轻重,给予处分。
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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